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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点击量: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326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64号)文件要求,确保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的目标任务,切实补齐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短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做好2024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任务
(一)重点发展“新三板”。2024年起,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建筑项目主要推行“新三板”,即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板(支模、免支模)、预制内隔墙板和叠合楼板,有条件的可以推行预制楼梯板,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BIM技术。使用“新三板”及“新三板”以上预制板材的建筑,享受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旗县市区要以目标任务为导向,确保到2024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2024年起,新建装配式建筑要全面实行装配式全装修;力争年末全市商品房装配式装修率达到25%以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用措施,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2024年培育自治区级综合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家,专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2-3家,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3个。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等形成产业集团或联合体,通过产业集聚效应降低成本,增强竞争优势,实现市场共享、优势互补。
二、拓展应用范围
(一)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主。2024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推进政府投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业务技术用房、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率先采用BIM技术,确保到年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比例力争实现70%的目标。
(二)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领域。社会、企业投资的商品房、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大型商场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2024年起,地上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规模要达到总规模的20%。对2024年以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项目,2024年开工的执行2024年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标准。
(三)发展农村牧区装配式低层住宅。鼓励集中建设的新农村住宅小区、互助幸福院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以及其他低成本、高性能的适用性装配式建筑体系,逐渐转变农村住宅建设模式,提升农村牧区住房品质。
三、强化部门协作
(一)项目立项。对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融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装配式建造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范围,组织评估机构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应按有关造价核定估算总投资,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装配式建造技术和投资等内容。
对社会、企业投资的商品房等项目,项目立项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
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应在项目立项中明确。
(二)土地供应。市中心城区、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在所辖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确定该地块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用地的,应享受用地保障优惠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投资主管部门要做好装配式建筑立项把关审核工作,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土地供应等工作;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要做好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的核发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各阶段严格把控,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指标落实情况、质量监管、施工现场实施情况、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法的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并兑现装配式建筑发展用地保障、财税激励、金融服务、行业扶持(容积率差别核算)等若干激励政策。
四、明确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依法对所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督促各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的装配式建筑核心指标要求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核心指标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图。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查验项目是否已进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通政办发〔2023〕6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在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同时提交装配式建筑策划方案,明确装配式部品部件使用情况,并纳入报建方案一并进行规划报建。相关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书,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结构体系、适用技术、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部品部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筑、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及内装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所审查的装配式建筑进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技术审查,复核装配式建筑比例指标,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报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对未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未明确结构体系、装配式建筑比例、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等专项设计说明及未实现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关于装配式建筑存在的相关问题,未整改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注栏中要注明所审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四)施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的装配式建筑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对要求复验的建筑节能材料、绿色建材、设备,无复验合格报告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实行非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监理服务实际实施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3月20日